本院著作權利歸屬與申報辦法
如何確認您的著作權屬與辦理方式?
類別一:著作財產權歸屬研究人員個人,不須申報
一般在職職務內完成的研究成果、專書論文(且非屬下方由院方或特定計畫資助者),著作財產權歸屬研究人員個人,無須向院內申報。由此產生的版稅或出版收入,100% 均歸研究人員個人所有。
然依本院政策,院方仍保留用於研究與教育目的之「永久、無償、非專屬利用」之公開取用(Open Access)權利。同仁在將論文投稿至期刊或與院外出版社簽約時,請主動告知出版社此項規定(本項權利僅及於同仁的「原始著作」,不及於出版社排版編輯後的「出版物」)。
類別二:著作財產權歸屬本院,且發表形式為「專書」,須申報
符合下列任一情況,且發表形式為「專書」:
- 公務上交付完成之著作。
- 本院為特定目的提供資源所完成之著作。
- 執行院外政府機關補助計畫之成果(如:國科會計畫、農業部計畫等)。
因著作財產權依法屬於院方,同仁無法以個人名義私自授權或與院外出版社簽約,請務必向出版中心申報。
根據《中央研究院著作權處理要點》第七點,由此產生的版稅或出版收入,在扣除必要衍生費用後,80% 分配給著作人個人,20% 上繳國庫或資助機關。
註:若資助機關合約另有特別規定,或該著作有其他特殊事由,得由業務主管單位循行政程序簽准後,另行審酌分配比例。
類別三:著作財產權歸屬本院,但發表形式為「學術期刊」、「單篇論文」,不須申報
屬於上述國科會等補助計畫成果,但發表形式為「學術期刊」、「單篇論文」或「論文集」者,依據國科會最新解釋令(科會產字第1140040672A號)及本院通案性授權決定(出版字第1140045600號公函),為促進學術推廣,同仁不需逐案向出版中心或院方申請,即可自行將該計畫產出的著作成果授權給第三人(國內外期刊或學術單位)刊載。
授權刊載所獲得之相關收入,得免依規定比率上繳國庫或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惟資助機關合約另有特別規定者,則仍依照規定辦理)。
刊載時應署名「中央研究院(及其所屬所中心)」為所屬單位;若採取「專屬授權」給特定期刊時,各著作人應於合約中保留本院教學或研究等非營利目的之使用權。
若我屬於類別二,如何向出版中心申報?
下載並填寫申報表,透過所屬單位的公務信箱、所長信箱寄至 chienyinglu@as.edu.tw 出版中心 呂建潁先生收,分機:2652-1885 #203。亦可直接透過院內公文系統創簽,上簽至院本部,秘書處會再分文至出版中心辦理。
相關規範
本院在著作權的相關規範與說明,另請詳見智財處網頁:https://iptt.sinica.edu.tw/posts/183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