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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公告】中央研究院數位人文研究計畫(數位文化中心) 111年度計畫(6/15-8/6)

發佈日期:2021/06/15
發佈者: 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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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研究」自資訊科技發展以來,不斷經歷各種轉向。無論從研究選題、資料援引到成果展現,自有數位資料庫的建置,以及日新月異的資訊科技應用,人文研究的景象,可見涵括新現象與跨領域錯合的豐富多樣性,同時亦彰顯人文的意義與價值。

 

中央研究院數位人文研究計畫(數位文化中心)的核心任務,即是與時俱進的不斷探索人文領域研究的各種可能,包括如何以更有系統、更有效率地運用數位技術提升人文研究的方法等。而數位人文的發展,最終將走出什麼樣的一條路,需要所有人文領域的研究工作者一起加入與實踐。

 

本院自2003年起,配合國家推動人文結合資訊科學之政策,編列「中央研究院國家典藏數位化計畫」自有預算,專款專用;後在2009年於「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項下成立「數位典藏內容與技術專題中心」,至2013年協助行政院科技部維運國家型科技計畫成果,並於院級「跨領域整合計畫」項下設立「數位文化中心」。2021年,依院方之研究計畫盤整作業,調整更名為「數位人文研究計畫」。

 

111年度「數位人文研究計畫」徵求計畫領域規劃如下:

  1. 數位人文知識庫(Linked Knowledge Bases for Digital Humanities)
    - 建置以活化與開放數位內容為導向的知識庫計畫
    • 以所(或中心)為單位申請的整合型研究計畫
    • 明列且闡述研究主題、研究人員名單、潛在對象三者間的關連性
    • 研究議題的設定,以研究人員為主體,進而決定數位化工作的優先順序
    • 強調研究主題與數位內容的整合性與開放性
  2. 數位人文創新研究計畫(Academic Research in the Digital Humanities)
    - 利用數位人文知識庫創作結構化材料,以及透過數位工具進行人文研究。
    • 為個別型研究計畫
    • 需有明確的問題意識,並運用數位工具進行研究
    • 利用現有數位技術、方法與內容,嘗試找出人文研究課題的解方
    • 結合以研究人員為主的研究主題,發展數位分析工具,或者建置數位人文知識庫創作平台

111年度「數位人文研究計畫」徵求暨審查作業預計時程規劃:

時間(2021年) 項目
6月中旬
  • 發布計畫徵求公告
7月1日
  • 辦理「數位人文研究計畫」111年度徵件線上說明會
8月6日
  • 計畫申請截止收件
8月中旬-9月上旬
  • 初審(院外書面審)
9月中旬
  • 各申請計畫回覆書面審查意見作業
10月中旬前
  • 初審(會議審):召開「數位人文研究計畫」111年度徵求計畫審查會議
11月
  • 複審(數位典藏諮議委員會)
  • 公告審查結果
12月
  •  通過計畫簽署〈計畫執行暨成果利用授權同意書〉

 

凡本院各所同仁有意申請者,請參考隨函附件「徵求通告」與「計畫書格式」。請於2021年8月6日(五)前(以申請單位發文日期為依據),函送申請公文至數位文化中心(不需紙本計畫書),並將計畫書電子檔Email至hueijing@gate.sinica.edu.tw,承辦人:林慧菁小姐,聯絡電話:(02)2652-1885 # 207。 

 


中央研究院數位人文研究計畫(數位文化中心)

111年度徵選原則說明

一、申請資格:

本院各所同仁均可提案申請,經所長(中心主任)簽注同意後提出。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需為研究人員或研究技術人員(研究副技師資格以上或具博士學位之研究助技師)。行政人員(圖書、檔案管理)、退休研究人員,可擔任協同研究人員。

 

二、計畫年限:

經費及工作規劃以1年為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另外需提出1-3年的中長期規劃。

 

三、評選與考核:

(一)計畫評選和執行成效考核將由本中心聘請院外審查委員進行。年度考核作業分期中與期末兩次,以繳交書面成果說明為原則,必要時得進行實地查核。

 

(二)計畫書應有的內容

  1. 主題與目標架構
  2. 研究方法、進行步驟與執行進度
  3. 資料庫建置需提供典藏品品名與數量之清單,以及說明智慧財產權情況
  4. 數位典藏品或加值應用、技術研發的價值與預期成果
  5. 經費與人員配置的合理性
  6. 團隊專長、能力(包含上年度配合情形)與研究主題的契合度
  7. 若為歷年執行計畫,或去年度通過計畫,需說明今(110)年度執行狀況與成果效益
  8. 永續維運規劃 

(三) 計畫評核標準:審查意見依兩大領域分列附件1附件2

 

(四)數位人文知識庫(Linked Knowledge Bases for Digital Humanities)屬整合型研究計畫,需由多位研究人員,提出一項重要研究課題,經過妥善規劃後共同研議詳細規劃書,並依研究課題分列子項/子計畫,由總主持人負責計畫整體規劃、協調,掌握其研究進度及成果,需強調執行成果整合性及整體規劃能力,其經費需與工作項目/需求相互對應,並適度補充細項說明文件,以供經費編列合理性之判斷。該類計畫以所為單位、並以申請、執行一件整合型計畫為限。

 

(五)數位人文創新研究計畫(Academic Research in the Digital Humanities)需由研究人員依研究主題提出詳細規劃書,強調研究性及創新性,並以一年為期,逐年申請。

 

(六)本中心研究計畫不支援純粹資料保存及影像數位化工作,若建置以學術研究為導向之知識庫或資料庫,需落實應用並具體說明研究課題及研究人員的投入。

 

(七)各計畫應先進行典藏成果盤點,說明史料數位化的優先性與價值性,並提供潛在應用者及使用單位,從使用者角度進行計畫定位及應用;或可針對學術研究和教育推廣的需求,提出具有開放性之檔案格式和資料,並做經營推廣及使用者滿意度調查之規劃。

 

(八)各計畫應加強資訊技術人員與人文學者之雙向溝通,共同進行內容討論與系統建置,鼓勵跨領域的參與及合作,整合運用本中心所發展之技術與平台,共同進行人文研究與研究成果發表。 

 

四、計畫成果:

(一)計畫需簽署計畫執行暨成果利用授權同意書 附件3 ,並同意於計畫結案後,將計畫成果釋出;計畫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執行單位,但須授權本中心基於研究、推廣之目的,可無償使用。

 

(二)計畫相關產出與成果,應至少全部開放於中研院院內IP連線使用,並應配合中心公開展示平台,如「開放博物館」之運作規劃,提供大眾瀏覽使用。

 

(三)擁有數位化成果的計畫,需提供數位化成果清單,並承諾將成果全數匯入「聯合目錄」並開放授權使用。

匯入規定如下:

  1. 後設資料:以「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方式釋出。
  2. 數位化資料:以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或「創用CC3.0 台灣授權條款」及其後版本釋出。
    1. 圖檔:影像解析度最低為300dpi,影像短邊最小為2000像素,提供數位檔案,或以儲存設備提供檔案方式繳交。。
    2. 影音檔:提供解析度至少FULL HD 1920×1080像素,檔案格式為H.264(MPEG4- AVC)之數位檔,以批次上傳至Vcenter。
    3. 聲音檔:提供取樣頻率至少44.1 KHz,資料傳輸率至少128-192 kbps,檔案格式:MP3或AAC,提供數位檔案繳交。
    4. 文件電子檔:提供Word或純文字格式檔案繳交。

 

(四)基於資料開放、公眾取用之目的,需同意將事實性內容之後設資料(metadata),配合中心進行「開放資料(open data)」及「鏈結開放資料(linked open data)」處理。

 

(五)若運用數位文化中心所發展之數位人文研究工具或平台,計畫成果必須公開發布,並無償提供本院學者利用。另外,數位技術研發成果亦必須公開發布,同時提供中心辦公室程式原始碼、程式運作所需之資料集,相關安裝與使用說明文件等,並無償提供本院學者利用。

 

五、其他

(一)通過計畫需配合院方依現行「中央研究院利益衝突管理要點」進行年度揭露程序,請以計畫為單位提供「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已簽署之「利益衝突管理揭露表」影本電子檔予數位文化中心備存。

 

(二)通過計畫需配合參與數位文化中心辦理之國內外研討會、「開放博物館」等線上成果發表活動。申請計畫時,評估如有必要可編列相關業務費。

 

附件下載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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