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與數位人文學」研究計畫「徵求通告」(108年度)
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
107.7.16
資訊科技的發展,正在改變人文研究的方法;從資料的收集、分析到呈現,數位文獻與電腦網路的應用已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數位技術的應用,能夠更有效率地收集與整合研究材料;用新的方法切入既有的研究問題、發現新的現象、開展新的研究方向;或是促進跨領域研究、同儕交流、以及研究成果的呈現與擴散。因此,以「運用資訊科技提昇人文研究」為核心關懷的「數位人文學」(Digital Humanities)日趨重要,如何更有系統、更有效率地運用數位技術於人文研究領域,並評估其衝擊與影響,需要人文學者積極地探索與回應。
本院於民國102年2月1日起設立「數位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賡續「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的延伸工作,進一步拓展數位內容、研發數位技術,並維運數位文化成果。中心的基本任務與工作目標包括:
- 提升數位資源之近用性與普及性,促進學術研究、教育推廣與產業應用。
- 研發創新數位內容處理技術,領導數位人文學之研究,推動臺灣數位文化之永續發展。
- 維運國家型計畫成果,促成數位文化資產全民共享及國際合作交流。
為踐履上述任務與宗旨,本中心徵求108年度「數位典藏與數位人文學」研究計畫,性質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類計畫:擴增數位典藏內容,建置以數位人文研究為導向的知識庫之計畫
- 以所(或中心)為單位申請的整合型研究計畫。
- 明列並說明研究主題、研究人員名單、潛在使用對象三者之關聯性。
- 以研究人員為主體,設定研究議題,進而決定數位化工作的優先順序。
- 強調研究主題及內容整合性,不需在此類計畫進行創新應用及推廣工作。
第二類:數位人文研究計畫
- 為個別型研究計畫。
- 需有明確的研究意識。
- 不以開發資料庫為主,主要目的為利用現有數位技術及內容解決學術課題。
- 需使用有別於傳統人文研究的數位內容或數位工具(技術、方法)。
- 鼓勵運用本中心所發展的數位人文研究技術與平台進行數位人文研究。
第三類:數位内容徵集及數位技術研發計畫
- 由本中心提出本類徵集範圍(詳見徵求計畫書,頁8),再由申請單位進行規劃;計畫申請前務必與本中心(召集人或執行袐書)先行溝通,確認計畫內容符合本中心徵集需求後再行提出,並需於計畫書中說明「溝通」的結果。
- 由中心總計畫進行第一階段資格篩選,並加註審查建議,提供初審委員參考。
108年度「數位典藏與數位人文學研究計畫」公開徵選之審查流程預計如下:
時程 |
事項 |
備註 |
2018年7月中旬 |
發佈計畫徵求通告 |
公告至8月中旬 |
2018年7月下旬 |
辦理「數位典藏與數位人文學」研究計畫徵件說明會 |
徵件說明會7/24召開 |
2018年8月上旬 |
公告「數位典藏與數位人文學」研究計畫審查會議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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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中旬 |
進行計畫書彙整及中心初審資格篩選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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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下旬 |
進行外部審查委員書面意見審查作業 |
審查作業至9月中旬 |
2018年9月下旬 |
計畫回覆書面審查意見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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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下旬 |
召開108年度「數位典藏與數位人文學」研究計畫審查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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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上旬 |
審查結果報請數位典藏諮議委員會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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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下旬 |
審查結果公告及進行後續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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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院各所同仁有意申請者,請參考隨函所附之「徵求通告」與「計畫書格式」,於2018年8月16日前備函檢附紙本計畫書乙式12份,並將計畫書以電子郵件方式繳交至 carine@gate.sinica.edu.tw。
連絡人:吳佳玲小姐 電話:(02)2652-1885轉203
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與數位人文學」研究計畫「徵選原則說明」(108年度)
一、申請資格:
本院各所同仁均可提案申請,經所長(中心主任)簽注同意後提出。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需為研究人員或研究技術人員(副研究技師資格以上或具博士學位之研究助技師)。行政人員(圖書、檔案管理),可擔任協同研究人員。
二、計畫年限:
一至二年,經費及工作事項規劃以一年為期,但可附帶提出中長期(2-5年)規劃。
三、評選與考核:
(一)計畫評選和執行成效考核將由本中心聘請審查委員進行。年度考核作業分期中與期末兩次,以繳交書面成果說明為原則,必要時得進行實地查核。
(二) 計畫書內容應包括:
- 計畫主題及目標架構。
- 計畫之研究方法、進行步驟及執行進度。
- 資料庫建置計畫需包含典藏品品名及數量之清單,與智慧財產權情況說明。
- 數位典藏品或加值應用、技術研發之價值與預期成果。
- 經費與人員配置之合理性。
- 申請團隊之專長、能力(延續性計畫之上一年度配合情形),與所申請計畫主題的契合度。
- 若為延續型計畫需說明今年度(107年)執行狀況與成果效益。
- 永續維運規劃。
(三) 計畫評核標準:
審查意見表依三大項類別分列: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第一類整合型研究計畫需由多位研究人員,提出一項重要研究課題,經過妥善規劃後共同研議詳細規劃書,並依研究課題分列子項/子計畫,由總主持人負責計畫整體規劃、協調,掌握其研究進度及成果,需強調執行成果整合性及整體規劃能力,其經費需與工作項目/需求相互對應,並適度補充細項說明文件,以供經費編列合理性之判斷。該類計畫以所為單位、並以申請、執行一件整合型計畫為限。
(五)第二類及第三類個別型計畫需由研究人員依研究主題提出詳細規劃書,強調研究性及創新性,並以一年為單位逐年申請。
(六)本中心研究計畫不支援純粹資料保存及影像數位化工作,若建置以學術研究為導向之知識庫或資料庫,需落實應用並具體說明研究課題及研究人員的投入。
(七)各計畫應先進行典藏成果盤點,並說明史料數位化的優先性與價值性,並提供潛在應用者及使用單位,從使用者角度進行計畫定位及應用;或可針對學術研究和教育推廣的需求,提出具有開放性之檔案格式和資料,並做經營推廣及使用者滿意度調查之規劃。
(八)各計畫應加強資訊技術人員與人文學者之雙向溝通,共同進行內容討論與系統建置,鼓勵跨領域的參與及合作,整合運用本中心所發展之技術與平台,共同進行人文研究與研究成果發表。
四、計畫成果:
(一)計畫需簽署計畫執行暨成果利用授權同意書(附件4),並同意於計畫結案後,將計畫成果釋出;計畫成果之智財權歸屬於執行單位,但須授權本中心基於研究、推廣之目的,可無償使用。
(二)計畫相關產出與成果,應製作成網頁內容或主題性網站,供公眾使用。
(三)第一類與第三類徵求計畫需提供數位化成果清單,並承諾將成果全數匯入聯合目錄並授權開放使用。
匯入規定如下:
- 後設資料:基於資料開放、公眾取用之目的,需同意將事實性內容之後設資料(metadata),進行「開放資料(open data)」及「鏈結開放資料(linked open data)」處理,並以「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方式釋出。
- 數位化資料:以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及「創用CC授權 姓名標示 4.0 國際版本」釋出。
- 圖檔:影像解析度最低為300dpi,影像短邊最小為2000像素,可採提供圖檔連結方式繳交,或以儲存設備提供檔案。
- 影音檔:提供解析度至少FULL HD 1920*1080像素,檔案格式為H.264(MPEG4- AVC) 或AVI數位檔,並批次上傳Vcenter。
- 聲音檔:提供取樣頻率至少44.1KHz,資料傳輸率至少128-192kbps,檔案格式: MP3或AAC或WMA,可採提供聲音連結方式繳交,或以儲存設備提供檔案。
- 文件電子檔:轉成PDF格式,可採提供檔案連結方式繳交,或以儲存設備提供完整檔案,或以儲存設備提供擷取第一頁圖檔或單頁的PDF。
(四)第二類數位人文研究計畫若運用本中心所發展之數位人文研究工具或平台,計畫成果必須公開發布,並無償提供本院學者利用。
(五)第三類數位內容徵集計畫之數位內容需搭配本中心專案開放應用。
(六)第三類數位技術研發計畫之成果必須公開發布,同時提供本中心程式原始碼、程式運作所需之資料集,相關安裝與使用說明文件等,並無償提供本院學者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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