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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與數位人文學」研究計畫「徵求通告」(107年度)

發佈日期:2017/07/27
發佈者: 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

 

 

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與數位人文學」研究計畫「徵求通告」(107年度)

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

106.7.26

 

資訊科技的發展,正在改變人文研究的方法;從資料的收集、分析到呈現,數位文獻與電腦網路的應用已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數位技術的應用,能夠更有效率地收集與整合研究材料;用新的方法切入既有的研究問題、發現新的現象、開展新的研究方向;或是促進跨領域研究、同儕交流、以及研究成果的呈現與擴散。因此,以「運用資訊科技提昇人文研究」為核心關懷的「數位人文學」(Digital Humanities)日趨重要,如何更有系統、更有效率地運用數位技術於人文研究領域,並評估其衝擊與影響,需要人文學者積極地探索與回應。

 

本院於民國102年2月1日起設立「數位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賡續「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的延伸工作,進一步拓展數位內容、研發數位技術,並維運數位文化成果。中心的基本任務與工作目標包括:

  1. 提升數位資源之近用性與普及性,促進學術研究、教育推廣與產業應用。
  2. 研發創新數位內容處理技術,領導數位人文學之研究,推動臺灣數位文化之永續發展。
  3. 維運國家型計畫成果,促成數位文化資產全民共享及國際合作交流。

 

為踐履上述任務與宗旨,本中心徵求107年度「數位典藏與數位人文學」研究計畫,性質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類:擴增數位典藏內容,建置以數位人文為研究導向的知識庫之計畫。

第二類:數位人文研究計畫。

第三類:數位内容徵集及數位技術研發計畫。

    1. 數位內容開放資料應用計畫-以徵集全院各所、各中心、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數位化內容及後設資料為基礎,規劃開放應用計畫。
    2. 數位技術研發計畫-如語音處理、自然語言處理、影像處理、語意網等技術。

 

凡本院各所同仁有意申請者,請參考隨函所附之「徵求通告」與「計畫書格式」,於2017年9月5日前備函檢附紙本計畫書乙式12份,並將計畫書以電子郵件方式繳交至tinayao@gate.sinica.edu.tw

 

※擬申請第三類「數位内容徵集及數位技術研發計畫」者,請務必事先聯繫本中心進行討論後提出申請。 

 

連絡人:姚良婷              電話:(02)2652-1885轉212

 


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與數位人文學」研究計畫「徵選原則說明」(107年度)

一、申請資格:

本院各所同仁均可提案申請,經所長(中心主任)簽注同意後提出。計畫主持人需為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與(圖書、檔案管理)行政人員可擔任協同研究人員。

 

二、計畫年限:

一至二年,經費及工作事項規劃以一年為期,但可附帶提出中長期(2-5年)規劃。

 

三、評選與考核:

(一)計畫評選和執行成效考核將由數位文化中心聘請審查委員進行。年度考核作業分期中與期末兩次,以繳交書面成果說明為原則,必要時得進行實地查核。

 

(二) 計畫書內容應包括:

  1. 申請團隊之專長、能力(延續性計畫之上一年度配合情形),與所申請計畫主題的契合度。
  2. 計畫之研究方法、進行步驟及執行進度。
  3. 經費與人員配置之合理性。
  4. 數位典藏品或加值應用、技術研發之價值與預期成果。
  5. 資料庫建置計畫需包含典藏品品名及數量之清單,與智慧財產權情況說明。
  6. 若為延續型計畫需說明今年度(106年)執行狀況與成果效益。

 

(三) 計畫評核標準:

審查意見表依三大項類別分列如: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計畫若為整合性計畫應強化執行成果整合性及整體規劃能力,其經費需與工作項目/需求相互對應,並適度補充細項說明文件,以供經費編列合理性之判斷。

 

(五)本中心研究計畫將不支援純粹資料保存及影像數位化工作,若建置以學術研究為導向之知識庫或資料庫,需落實應用並具體說明研究課題及研究人員的投入。

 

(六)各計畫應先進行典藏成果盤點,並說明史料數位化的優先性與價值性,並提供潛在應用者及使用單位,從使用者角度進行計畫定位及應用;或可針對學術研究和教育推廣的需求,提出具有開放性之檔案格式和資料,並做經營推廣及使用者滿意度調查之規劃。

 

(七)各計畫應加強資訊技術人員與人文學者之雙向溝通,共同進行內容討論與系統建置,鼓勵跨領域的參與及合作。

 

四、計畫成果:

(一)計畫需簽署計畫執行暨成果利用授權同意書(附件4),並同意於計畫結案後,將計畫成果釋出;計畫成果之智財權歸屬於執行單位,但須授權數位文化中心基於研究、推廣之目的,可無償使用。

 

(二)計畫相關產出與成果,應製作成網頁內容或主題性網站,供公眾使用。

 

(三)第一類與第三類徵求計畫需提供數位化成果清單,並承諾將成果全數匯入聯合目錄並授權開放使用。

匯入規定如下:

  1. 後設資料:基於資料開放、公眾取用之目的,需同意將事實性內容之後設資料(metadata),進行「開放資料(open data)」及「鏈結開放資料(linked open data)」處理,並以「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方式釋出。
  2. 數位化資料:以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及「創用CC授權 姓名標示 4.0 國際版本」釋出。
    1. 圖檔:影像解析度最低為300dpi,影像短邊最小為2000像素,可採提供圖檔連結方式繳交,或以儲存設備提供檔案。
    2. 影音檔:提供解析度至少FULL HD 1920*1080像素,檔案格式為H.264(MPEG4- AVC) 或AVI數位檔,並批次上傳Vcenter。
    3. 聲音檔:提供取樣頻率至少44.1KHz,資料傳輸率至少128-192kbps,檔案格式: MP3或AAC或WMA,可採提供聲音連結方式繳交,或以儲存設備提供檔案。
    4. 文件電子檔:轉成PDF格式,可採提供檔案連結方式繳交,或以儲存設備提供完整檔案,或以儲存設備提供擷取第一頁圖檔或單頁的PDF。

(四)第三類數位內容徵集計畫之數位內容需搭配本中心專案開放應用。

 

(五)第三類數位技術研發計畫之成果必須公開發布,並無償提供本院學者利用。

 

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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