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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950-1983年刑事民事判決案卷微縮檔案數位化轉製計畫

基本資料
計畫類別 利用數位典藏改善學術研究環境計畫
計畫編號 AS-101-03
通過年度 101
執行單位 近史所(101)
主持人
簡介

2010年本所與最高法院、台史所合作執行「最高法院遷臺舊檔數位典藏計畫」,主要針對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時,最高法院將中國大陸各地發生的民事及刑案件檔案卷宗裝箱運抵臺灣,進行檔案整理及數位化工作。此批檔案完整保存第一審審判機關到最高法院的審判原本,亦保存下級審法院卷宗內的原始證物,如刑事證物、民事案件的帳簿、賣契、婚書等。透過檔案數位化,可以呈現1949年前中國大陸司法運作,藉此一方面可以瞭解臺灣現行司法制度與實務的基礎,另一方面這批審查案件記錄了中華民國政府在大陸時間法文化的演變及所遇到的問題,對於臺灣司法的文化與實務提供第一手完整的紀錄。

最高法院遷台舊檔開放利用,不僅可以讓研究者從中瞭解戰後臺灣歷史與司法變動的發展,更是探討中國法律史研究的重要史料,相對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所典藏的最高法院檔案,以及目前已經整編完成或出版的清末民初法院文書,大都只保留最終的判決原本,這批檔案涵蓋了從第一審審判機關到最高法院的審判案件卷宗,使研究者可以一窺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審級制度確切的實施樣態。

基於保存史料及檔案延續性考量,而本計畫預計處理最高法院微縮檔案主要內容為最高法院1950至1983民事、刑事案件裁判書,則可以輔助研究者進一步知悉臺灣現行司法制度的運作。兩者對於臺灣法文化的研究,甚至對於瞭解臺灣法律生活經驗都是非常珍貴的史料。(資料來源:計畫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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