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人文研究計畫」旨在推動本院數位人文研究、創新數位文化,協助人文學研究的數位轉向,同時建立人文研究成果與社會的多元連結,並與國際學術社群交流,進行國內外跨領域合作。
推動此項計畫的單位為本院數位文化中心,核心任務包括建置數位人文知識庫、扶植數位人文創新研究、研發與運用數位人文研究工具,以及出版學術作品暨多元展示人文研究成果。規劃以學術研究為基礎,整合各式數位文化資產;持續充實數位內容;完善數位人文研究環境;導引社會大眾參與,以及分享數位知識,同時與全球數位人文相關的重要單位保持聯繫與互動。
數位人文的發展,亟需本院人文領域的研究人員在自身研究之基礎上,致力於有益「人文研究」之發現與積極尋求可能的解方。
114年度「數位人文研究計畫」徵求計畫領域規劃如下:
一、數位人文知識庫
- 整合型研究計畫(以所/中心為單位申請)
- 明列且闡述研究主題、研究人員名單、潛在對象等三者間的關連性
- 研究議題的設定,以研究人員為主體,進而決定數位化工作的優先順序
- 強調研究主題與數位內容的整合性與開放性
二、數位人文創新研究
- 個別型研究計畫
- 需有明確的問題意識,並運用數位工具與技術進行研究
- 利用現有數位技術、方法與內容,嘗試找出人文研究課題的解方
- 結合以研究人員為主的研究主題,發展數位分析工具,或者利用數位人文知識庫創作創新研究平台
114年度「數位人文研究計畫」徵求暨審查作業預計時程規劃
2024年 |
項目 |
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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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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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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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中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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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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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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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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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 複審(數位典藏諮議委員會):初審結果送交委員會審議
- 公告計畫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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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 通過計畫簽署「計畫編碼執行同意書」、「計畫執行暨成果利用授權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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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院各所同仁有意申請者,請詳閱「徵求通告」,並下載各申請文件格式填覆。請於2024年8月9日(五)前(以申請單位發文日期為依據),函送申請紙本公文至本中心,並於函中載明附件清單如計畫書、期中報告等;函文附件資料僅需將電子檔寄至yulin08@gate.sinica.edu.tw,不需提供紙本。承辦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2)2652-1885 # 209。
中央研究院數位人文研究計畫(數位文化中心)
114年度徵選原則說明
一、 申請資格
本院各所同仁均可提案申請,經所長(中心主任)簽注同意後提出。計畫主持人需為研究人員;計畫共同主持人需為研究人員或研究技術人員(研究副技師資格以上或具博士學位之研究助技師)。退休研究人員、行政人員(圖書、檔案管理、博物館學等)可擔任協同研究人員。
二、 計畫年限:依計畫規模與需求,可申請1至3年計畫。
(一)1年計畫
經費及工作規劃以1年為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2年計畫
經費及工作規劃以2年為期(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3年計畫
經費及工作規劃以3年為期(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三、 評選與考核
(一)計畫評選和執行成效考核,將由本中心聘請國內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年度考核作業,以繳交書面成果為原則,必要時得進行實地查核:1、申請一年期者,計畫執行期間,需提交期中報告,執行期滿,需提交全年度成果報告;2、申請二年期、三年期者,計畫執行期間,需提交期中(年度)進度報告,執行期滿,需提交總期程成果報告。
(二)獲得通過的二年期、三年期計畫,在計畫執行的第2年、第3年之計畫經費,仍須配合每年度審查作業,以及立法院與院本部之預算決算進行逐步調整。
(三)計畫書應有的內容
- 主題與目標架構
- 研究方法、進行步驟與執行進度
- 資料庫建置需提供典藏品品名與數量之清單,並說明智慧財產權情況
- 數位典藏品或加值應用、技術研發的價值與預期成果
- 經費與人員配置的合理性
- 團隊專長、能力(包含近1-2年配合情形)與研究主題的契合度
- 若為延續性計畫,需說明今年度執行狀況與成果效益
- 永續維運規劃
(四)計畫評核標準:審查意見依兩大徵求領域分列(參考附件1、附件2)
凡涉屬本計畫之資料庫建置與平台運用,需確保平台與資料庫的開放與共享,以及永續經營的可行性。
- 數位人文知識庫建置
整合型研究計畫,以「所(或中心)」為單位。需由多位研究人員提出一項重要研究課題,經過妥善規劃後共同研議詳細規劃書,並依研究課題分列子項/子計畫,由總主持人負責計畫整體規劃、協調,掌握研究進度及成果。需強調執行成果之整合性及整體規劃能力,計畫經費需與工作項目/需求相互對應,並適度補充細項說明文件,作為判斷經費編列合理性之依據。
- 數位人文創新研究計畫
個別型研究計畫。需由研究人員依研究主題提出詳細規劃書,強調研究創新性。鼓勵研究人員整合運用本中心研發的數位工具、技術與平台,或相關領域的新興研究方法,進行跨領域合作,開展具實驗性質的人文研究與研究成果發表展示。
(五)本中心不支援純粹以文字、影像進行數位化保存之計畫;此以建置學術研究為導向之知識庫或資料庫為主,需落實應用並具體說明研究課題及研究人員的投入。此類以申請、執行「整合型計畫」為限。
(六)各計畫應先進行典藏成果盤點,說明史料數位化的優先性與價值性,並提供潛在應用者及使用單位,從使用者角度進行計畫定位及應用;或可針對學術研究和教育推廣的需求,提出具有開放性之檔案格式和資料,並做經營推廣及使用者滿意度調查之規劃。
四、 計畫成果
(一)參與計畫需簽署計畫執行暨成果利用授權同意書(參考附件3),並同意於計畫結案後,將計畫成果釋出;計畫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執行單位,但須授權本中心基於研究、推廣之目的,可無償使用。
(二)計畫相關產出與成果,應至少全部開放於中研院院內IP連線使用,並應配合中心公開展示平台,如開放博物館之運作規劃,提供大眾瀏覽使用。
(三)擁有數位化成果之計畫,需提供數位化成果清單,並承諾將成果全數匯入「聯合目錄」且開放授權使用。匯入規定如下:
- 後設資料:以「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方式釋出。
- 數位化資料:以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或「創用CC3.0 台灣授權條款」及其後版本釋出。
- 圖檔:影像解析度最低為300dpi,影像短邊最小為2000像素,提供數位檔案,或以儲存設備提供檔案方式繳交。
- 影音檔:提供解析度至少FULL HD 1920×1080像素,檔案格式為H.264(MPEG4- AVC)之數位檔,以批次上傳至Vcenter。
- 聲音檔:提供取樣頻率至少44.1 KHz,資料傳輸率至少128-192 kbps,檔案格式:MP3或AAC,提供數位檔案繳交。
- 文件電子檔:提供Word或純文字格式檔案繳交。
(四)基於資料開放、公眾取用之目的,需同意將事實性內容之後設資料(metadata),配合中心進行「開放資料(open data)」及「鏈結開放資料(linked open data)」處理。
(五)若運用數位文化中心所發展之數位人文研究工具或平台,計畫成果必須公開發布,並無償提供本院學者利用。另外,數位技術研發成果亦必須公開發布,同時提供中心辦公室程式原始碼、程式運作所需之資料集,相關安裝與使用說明文件等,並無償提供本院學者利用。
五、 其他
(一)通過計畫需配合參與數位文化中心辦理之國內外研討會、開放博物館等線上成果發表活動。申請計畫時,評估如有必要可編列相關業務費。
(二)未於114年度提出申請,或114年度申請未通過之113年度計畫,計畫人員之資遣費由原執行單位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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