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研究」自資訊科技發展以來,不斷經歷各種轉向。無論從研究選題、資料援引到成果展現,自有數位資料庫的建置,以及日新月異的資訊科技應用,人文研究的景象,可見涵括新現象與跨領域錯合的豐富多樣性,同時亦彰顯人文的意義與價值。
中央研究院數位人文研究計畫(數位文化中心)的核心任務,即是與時俱進的不斷探索人文領域研究的各種可能,包括如何以更有系統、更有效率地運用數位技術提升人文研究的方法等。而數位人文的發展,最終將走出什麼樣的一條路,需要所有人文領域的研究工作者一起加入與實踐。
本院自2003年起,配合國家推動人文結合資訊科學之政策,編列「中央研究院國家典藏數位化計畫」自有預算,專款專用;後在2009年於「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項下成立「數位典藏內容與技術專題中心」,至2013年協助行政院科技部維運國家型科技計畫成果,並於院級「跨領域整合計畫」項下設立「數位文化中心」。2021年,依院方之研究計畫盤整作業,調整更名為「數位人文研究計畫」。
111年度「數位人文研究計畫」徵求計畫領域規劃如下:
- 數位人文知識庫(Linked Knowledge Bases for Digital Humanities)
- 建置以活化與開放數位內容為導向的知識庫計畫
- 以所(或中心)為單位申請的整合型研究計畫
- 明列且闡述研究主題、研究人員名單、潛在對象三者間的關連性
- 研究議題的設定,以研究人員為主體,進而決定數位化工作的優先順序
- 強調研究主題與數位內容的整合性與開放性
- 數位人文創新研究計畫(Academic Research in the Digital Humanities)
- 利用數位人文知識庫創作結構化材料,以及透過數位工具進行人文研究。
- 為個別型研究計畫
- 需有明確的問題意識,並運用數位工具進行研究
- 利用現有數位技術、方法與內容,嘗試找出人文研究課題的解方
- 結合以研究人員為主的研究主題,發展數位分析工具,或者建置數位人文知識庫創作平台
111年度「數位人文研究計畫」徵求暨審查作業預計時程規劃:
時間(2021年) |
項目 |
6月中旬 |
|
7月1日 |
|
8月6日 |
|
8月中旬-9月上旬 |
|
9月中旬 |
|
10月中旬前 |
- 初審(會議審):召開「數位人文研究計畫」111年度徵求計畫審查會議
|
11月 |
|
12月 |
|
凡本院各所同仁有意申請者,請參考隨函附件「徵求通告」與「計畫書格式」。請於2021年8月6日(五)前(以申請單位發文日期為依據),函送申請公文至數位文化中心(不需紙本計畫書),並將計畫書電子檔Email至hueijing@gate.sinica.edu.tw,承辦人:林慧菁小姐,聯絡電話:(02)2652-1885 # 207。
中央研究院數位人文研究計畫(數位文化中心)
111年度徵選原則說明
一、申請資格:
本院各所同仁均可提案申請,經所長(中心主任)簽注同意後提出。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需為研究人員或研究技術人員(研究副技師資格以上或具博士學位之研究助技師)。行政人員(圖書、檔案管理)、退休研究人員,可擔任協同研究人員。
二、計畫年限:
經費及工作規劃以1年為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另外需提出1-3年的中長期規劃。
三、評選與考核:
(一)計畫評選和執行成效考核將由本中心聘請院外審查委員進行。年度考核作業分期中與期末兩次,以繳交書面成果說明為原則,必要時得進行實地查核。
(二)計畫書應有的內容
- 主題與目標架構
- 研究方法、進行步驟與執行進度
- 資料庫建置需提供典藏品品名與數量之清單,以及說明智慧財產權情況
- 數位典藏品或加值應用、技術研發的價值與預期成果
- 經費與人員配置的合理性
- 團隊專長、能力(包含上年度配合情形)與研究主題的契合度
- 若為歷年執行計畫,或去年度通過計畫,需說明今(110)年度執行狀況與成果效益
- 永續維運規劃
(三) 計畫評核標準:審查意見依兩大領域分列附件1、附件2。
(四)數位人文知識庫(Linked Knowledge Bases for Digital Humanities)屬整合型研究計畫,需由多位研究人員,提出一項重要研究課題,經過妥善規劃後共同研議詳細規劃書,並依研究課題分列子項/子計畫,由總主持人負責計畫整體規劃、協調,掌握其研究進度及成果,需強調執行成果整合性及整體規劃能力,其經費需與工作項目/需求相互對應,並適度補充細項說明文件,以供經費編列合理性之判斷。該類計畫以所為單位、並以申請、執行一件整合型計畫為限。
(五)數位人文創新研究計畫(Academic Research in the Digital Humanities)需由研究人員依研究主題提出詳細規劃書,強調研究性及創新性,並以一年為期,逐年申請。
(六)本中心研究計畫不支援純粹資料保存及影像數位化工作,若建置以學術研究為導向之知識庫或資料庫,需落實應用並具體說明研究課題及研究人員的投入。
(七)各計畫應先進行典藏成果盤點,說明史料數位化的優先性與價值性,並提供潛在應用者及使用單位,從使用者角度進行計畫定位及應用;或可針對學術研究和教育推廣的需求,提出具有開放性之檔案格式和資料,並做經營推廣及使用者滿意度調查之規劃。
(八)各計畫應加強資訊技術人員與人文學者之雙向溝通,共同進行內容討論與系統建置,鼓勵跨領域的參與及合作,整合運用本中心所發展之技術與平台,共同進行人文研究與研究成果發表。
四、計畫成果:
(一)計畫需簽署計畫執行暨成果利用授權同意書 附件3 ,並同意於計畫結案後,將計畫成果釋出;計畫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執行單位,但須授權本中心基於研究、推廣之目的,可無償使用。
(二)計畫相關產出與成果,應至少全部開放於中研院院內IP連線使用,並應配合中心公開展示平台,如「開放博物館」之運作規劃,提供大眾瀏覽使用。
(三)擁有數位化成果的計畫,需提供數位化成果清單,並承諾將成果全數匯入「聯合目錄」並開放授權使用。
匯入規定如下:
- 後設資料:以「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方式釋出。
- 數位化資料:以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或「創用CC3.0 台灣授權條款」及其後版本釋出。
- 圖檔:影像解析度最低為300dpi,影像短邊最小為2000像素,提供數位檔案,或以儲存設備提供檔案方式繳交。。
- 影音檔:提供解析度至少FULL HD 1920×1080像素,檔案格式為H.264(MPEG4- AVC)之數位檔,以批次上傳至Vcenter。
- 聲音檔:提供取樣頻率至少44.1 KHz,資料傳輸率至少128-192 kbps,檔案格式:MP3或AAC,提供數位檔案繳交。
- 文件電子檔:提供Word或純文字格式檔案繳交。
(四)基於資料開放、公眾取用之目的,需同意將事實性內容之後設資料(metadata),配合中心進行「開放資料(open data)」及「鏈結開放資料(linked open data)」處理。
(五)若運用數位文化中心所發展之數位人文研究工具或平台,計畫成果必須公開發布,並無償提供本院學者利用。另外,數位技術研發成果亦必須公開發布,同時提供中心辦公室程式原始碼、程式運作所需之資料集,相關安裝與使用說明文件等,並無償提供本院學者利用。
五、其他
(一)通過計畫需配合院方依現行「中央研究院利益衝突管理要點」進行年度揭露程序,請以計畫為單位提供「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已簽署之「利益衝突管理揭露表」影本電子檔予數位文化中心備存。
(二)通過計畫需配合參與數位文化中心辦理之國內外研討會、「開放博物館」等線上成果發表活動。申請計畫時,評估如有必要可編列相關業務費。
附件下載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