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與數位人文學」研究計畫「徵求通告」(106年度)
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
105.7.20
資訊科技的發展,正在改變人文研究的方法;從資料的收集、分析到呈現,數位文獻與電腦網路的應用已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數位技術的應用,能夠更有效率地收集與整合研究材料;用新的方法切入既有的研究問題、發現新的現象、開展新的研究方向;或是促進跨領域研究、同儕交流、以及研究成果的呈現與擴散。因此,以「運用數位科技提昇人文研究」為核心關懷的「數位人文學」(Digital Humanities)日趨重要,如何更有系統、更有效率地運用數位技術於人文研究領域,並評估其衝擊與影響,需要人文學者積極地探索與回應。
本院於民國102年2月1日起設立「數位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賡續「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的延伸工作,除維運數位文化成果外,擬持續拓展數位內容、研發數位技術,並推動數位人文研究。基本任務與工作目標包括:
- 提升數位資源之近用性與普及性,促進學術研究、教育推廣與產業應用。
- 研發創新數位內容處理技術,推動數位人文學之研究,豐富臺灣數位文化之內涵。
- 促成數位文化資產全民共享及國際合作交流。
為踐履上述任務與宗旨,本中心自即日起徵求106年度「數位典藏與數位人文學」研究計畫,依性質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 以研究為導向之知識庫計畫。
- 數位人文研究計畫。
- 數位文化中心徵求數位内容及數位技術研發計畫。
凡本院各所同仁有意申請者,請參考隨函所附之「徵求通告」與「計畫書格式」,於民國105年9月8日前備函檢附紙本計畫書乙式10份,並將計畫書以電子郵件繳交至:
tinayao@gate.sinica.edu.tw
連絡人:姚良婷
電話:(02)2652-1885轉212
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與數位人文學」研究計畫「徵選原則說明」(106年度)
一、申請資格:
本院各所同仁均可提案申請,經所長(中心主任)簽注同意後提出。計畫主持人需為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與行政人員(圖書、文物、檔案管理等)可擔任協同研究人員。
二、計畫年限:
經費及工作事項規劃以一年為期,但可附帶提出中長期(2-5年)規劃。
三、評選與考核:
(一)計畫評選和執行成效考核將由數位文化中心聘請審查委員進行。年度考核作業分期中與期末兩次,以繳交書面成果說明及舉辦成果展示會為原則,必要時得進行實地查核。
(二) 計畫書內容應包括:
- 申請團隊之專長、能力(含延續性計畫上一年度配合情形),與所申請計畫主題的契合度。
- 計畫之研究方法、進行步驟及執行進度。
- 經費與人員配置之合理性。
- 數位典藏品或加值應用、技術研發之價值與預期成果。
- 資料庫建置計畫需包含典藏品品名及數量之清單,與智慧財產權情況說明。
(三) 計畫評核標準:
審查意見表依三大項類別分列如: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計畫成果:
(一)相關產出與成果,應製作成網頁內容或主題性網站,供公眾使用。
(二)資料庫建置計畫需提供數位化成果清單,並承諾將成果全數匯入聯合目錄。
匯入規定如下:
- 圖檔:需符合500×500像素以上大小,可採提供圖檔連結方式繳交,或以儲存設備提供瀏覽級檔案。
- 影音檔:提供瀏覽級數位檔,並批次上傳Vcenter。
- 文件電子檔:轉成PDF格式,可採提供檔案連結方式繳交,或以儲存設備提供完整檔案,或以儲存設備提供擷取第一頁圖檔或單頁的PDF。
(三)數位技術研發計畫之成果必須公開發布,並無償提供本院學者利用。
(四)計畫成果之智財權歸屬於執行單位,但須授權數位文化中心基於研究、推廣之目的,可無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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